大背景:
男方家里条件一般,父母5线小县城做点小买卖,结婚最多支援50万。
男方在北京外有贷款记录,北京购房的话算二套,北五环外400万的房子首付要280万了。
女方家里条件殷实,父母是高校领导(返聘)和名企高管(已退休),刚开始不同意男女方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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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正在申北京工作居住证,俩人私下约定,以女方名义购房,首付35%,结婚后再加男方名字。
但男方家里一直有顾虑,感觉结婚前房本上只有女方名字不稳妥,女方私下承诺可以做个婚前协议。
见面时,女方家里突然说可以先用女方的首套房资格购房(女方出50万,男方出120万),之后要把北京的一套房子(在女方她姨名下,女方很多亲戚在北京,但是她父母没在北京)过户后再结婚。
过户她姨名下这套房子的事情女方从没跟男方提过。
男方觉得本来没打算占女方便宜,婚前过户就过户呗,本来就是婚前财产,无所谓。
见面时,约定在男方老家办婚礼仪式,之后再在女方家摆桌(到时女方家主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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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,女方家里单约男方:
1、希望婚礼仪式在北京办,不在男方老家办
2、购房不做婚前协议,认为男方家没有诚意,还担心女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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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次日,男方咨询房产律师:
1、女方如果购买首套房产后,未婚情况下不可过户其亲戚名下房产
2、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子,婚后只有还完贷款才能加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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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个婚,本来想的挺简单,一件一件的事情扑面而来,